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农村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培养科研团队、加快科技创并按及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依照相关政策性文件和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接受农业部科教司、上级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产地污染)学科群的具体业务指导,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依托单位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课题组)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确定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方案,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制订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培养;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和检查重点实验室的运作情况及安全情况。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测技术研发部、耕地环境污染物生态风险评估及预警研究部和耕地环境污染防控技术研究及修复效果评价研究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实验室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对外跟踪重点实验室相关的政策法规,参加主管部门及学科群组织的各种活动;对内传达主管部门、学科群综合实验室的具体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管理办公室还负有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争取政府财政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等职责。其他三个部门职责为组织开展该领域的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工作。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由13名国内外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两名。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科研活动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审议学科方向设置、重大学术活动、重大科研计划方案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和吸收;审议评价科研成果,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开放与交流;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自主和开放课题的申请和执行情况;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针对学科建设和区域发展的科技需求,及企业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以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组织开展区域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为区域农业发展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
(二)推动和引进农业环境领域的技术成果,发挥企业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的优势,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行业专家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四)聚集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方向主要包括:
1.耕地环境污染物检测新技术研发;
2.耕地环境污染物生态风险评估及预警;
3.耕地环境污染防控技术研究及修复效果评价。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针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和研究方向相关课题,设立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主要面向本学科群或本领域内科技人员开放。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对外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讲学、指导工作,并加强与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的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发展。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合作项目交流人员等。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重点实验室科研、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工作。实验室设置一名学术秘书兼行政秘书,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验室实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又相互协作的岗位职责体系。
(一)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负责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制定;(2)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目标,组织完成好各年度、各季度分目标;(3)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凝练研究主题,组织申报重大研究课题;(4)批准研究经费。(5)对固定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行政兼学术秘书,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科研统计、档案建立。
(三)研究人员(含高级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1)在实验室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2)参与实验室各项科研活动,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团队。
(一)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重点实验室通过引进高级专家领导的研究团队的合作交流,通过与国内外的互访交流及外派研究人员学习,培养研究人员。
(三)为提高技术人员实验技能,重点实验室结合绩效考核,制定的实验技能培训课程及培训计划,同时安排实验室具有丰富研发经验的人员讲授课程并现场操作,激发技术人员学习的兴趣,保证了实验的准确性,培养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 为实现重点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一般伤害处理制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按依托单位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管理。重点实验室单列公共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包含生物安全管理)、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等。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统一负责,根据学术委员会审批的意见,按课题核算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在国内外从事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以及交叉学科的学者均可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成课题申请,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批准,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也欢迎科研工作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基金资助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等按国家、部门和依托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